Q:調解會和解後,對方卻沒有信守承諾怎麼…

Q:調解會和解後,對方卻沒有信守承諾怎麼辦?
A:要看和解內容而定喔!
1.調解成立之內容屬於金錢給付義務屆期未給付:
按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詳請洽臺北地方法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電話:02-2314-6871)或士林地方法院(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電話:02-2831-2321)。

2.調解成立之內容屬於勞動法令規範且設有罰則之事項:
請另申請勞動條件檢查,須提供勞資雙方基本資料(名稱、電話、地址)及欲檢舉的違法事項,逕至單一陳情系統申請 (網址: http://bola.gov.taipei/ ;位址:直接進入>便民服務>單一陳情系統,申請時請載明”實施勞動檢查”),俾便派員實施勞動檢查,若經查有違法事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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