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陳在購物公司擔任倉管人員,近日發現…

Q:小陳在購物公司擔任倉管人員,近日發現倉庫部分商品遭竊,公司認為是小陳未盡責保管導致失竊,要從他每月薪水扣薪2,000元,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A:不可以。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對價,依法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工執行公務因故意或有過失造成雇主損失,在責任歸屬、清償方式及賠償金額未能釐清或達成協議前,雇主不可以逕自決定以扣薪方式處理。雖說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後段有「勞資雙方另有約定不在此限」之但書,但也只限定勞雇雙方都沒有爭議,且勞工確實同意從工資扣款一定金額。如果對於賠償事宜仍有爭議,雇主即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參考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https://reurl.cc/9pVV8Y
勞動部104年11月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https://reurl.cc/bE7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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