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發薪水少這一步驟 小心挨罰!

  每個勞工最期待發薪日的來臨,不過,勞資雙方常常因薪資計算認知差異發生爭議,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求雇主除應每月於約定發薪日給付工資,同時應提供給勞工各工資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指出,老闆少做此動作,恐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將受裁罰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陳信瑜表示,過去許多中小企業在給付工資時,常只告知勞工一筆薪資總額,勞工往往不清楚實際工資加減項目或被扣薪原因,導致勞資爭議叢生。因此,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主動提供工資各項計算方式明細(即薪資明細)給勞工。

  陳信瑜補充說明,提供給勞工之薪資明細內容應具有「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各項薪資項目之給付金額」(如:底薪、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加班費…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如:勞健保勞工自負額費用等)及「實際發給之金額」,提供方式不限於紙本文件,亦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或勞工可隨時取得或得列印的方式,若雇主仍未主動提供薪資明細給勞工,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陳信瑜提醒,許多雇主對於勞動基準法有不了解之處,臺北市勞動局提供「勞條健檢師」免費入場服務,有需要的頭家可直接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也可以用傳真、郵寄等管道提出申請。若擔心染疫風險,企業也可申請電話通訊輔導。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勞條健檢師」輔導服務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將再擇期安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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