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本處辦理「111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筆試測驗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

公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本處辦理「111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筆試測驗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就雇字第1113015864號
附件:附件1-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筆試試場分配表;附件2-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筆試試場分配表;附件3-筆試測驗注意事項;附件A-健康關懷表
主旨:公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本處辦理「111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筆試測驗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
依據: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本處辦理「111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簡章辦理。
公告事項:
一、筆試科目:環保常識1科,共100題。
二、筆試時間:111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11時40 分,筆試開始後,逾10分鐘不得入場,未滿50分鐘不得 出場。
三、筆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本次筆試測驗採電腦閱卷,請使用2B鉛筆及橡皮擦作答;若致電腦讀卡顯示異常,將以人工閱卷為之,若仍無法辨識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測驗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或「駕駛執照正本」、「護照正本」、貼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證件及先行填寫「健康關懷表」(附件 A)應試。
(二)本次筆試測驗採電腦閱卷,請使用2B鉛筆及橡皮擦畫記作答;畫記內容若致電腦讀卡顯示異常,將以人工閱卷為之,若仍無法辨識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每節筆試開始後,逾 10 分鐘不得入場,未滿 50 分鐘不得出場。
(四)應考人應依准考證號於排定之試場及座號就座,並核對座次號碼及答案卡
之編號與准考證號相同
(五)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1、冒名頂替者。
2、互換座位、試卷、答案卡者。
3、誤座他人座位,或使用他人答案卡作答者。
4、傳遞資料或信號者。
5、夾帶書籍、文件或規定以外之器物,或在桌椅、文具或他處書寫考試相關文字或符號者。
6、窺視他人試卷或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者。
7、於發試題後相互交談者。
8、不接受監場人員指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9、未帶任何身分証明文件者。。
(六)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該項考試成績扣10分:
1、破壞或污損試卷或答案卡者。
2、在答案卡上書寫姓名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符號者。
3、不依試卷、答案卡說明事項作答者。
(七)應考人禁止使用多功能之計算機及行動電話、呼叫器、智慧型穿戴裝置等任何得以與外部通訊之電子傳訊設備。上述裝置與設備應自行關機,並禁止帶入考場。
(八)應考人繳卷時,應將試卷及答案卡一併交監場人員,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九)試場內外如發現有擾亂考場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事,其情節重大者,得移送警察、司法單位處理。
(十)其他未盡事宜,除依考試院訂頒之試場規則辦理外,由考區負責人處理之。
四、筆試測驗地點,共分為2處考場(請詳閱附件勿跑錯考場),筆試考場僅於測驗當日開放,請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提早抵達考場確認試場及座次。
(一)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32號):試場分配表如附件1。
(二)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試場分配表如附件2。
五、筆試測驗之交通路線:
(一)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1、捷運:
(1)捷運東門站,步行至金華國中。
(2)捷運大安森林公園,步行至金華國中。
(3)捷運忠孝新生,搭公車至金華新生路口。
2、聯營公車:
(1)金華國中站: 253。
(2)金華新生路口站:0南、 72、 109、 211、 254、280中山、 280承德、 290、 311藍、 505。
(二)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1、捷運:捷運「淡水信義線」,捷運石牌站出站後左邊斜對面。
2、聯營公車:
(1)綜合市場站:216、223、224、277 、288、290、508、535、536、601、645、665、博愛公車、紅12、紅15副、紅19。
(2)石牌國小站: 224、277、288、290、302、601、博愛公車。
(3)石牌國中站:216、216副、223、302。
(4)捷運石牌站:216、288、508、535、536、645、665、紅 12、紅15、紅19。
六、應考人若遺失准考證,務必於考試當日提早至試場考生服務區辦理臨時准考證。
七、防疫期間注意事項:
(三)若應考人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嚴禁參加考試;如為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接受採檢,於接獲檢驗結果通知前,不得外出應試,如於考試當日解除管制,應出具檢驗結果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始准入場應試,違反規定者,則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四)請應考人先行填寫「健康關懷表」(附件 A),並於入場考試開始後由各試場監場人員收回查驗。
(五)筆試測驗現場不提供口罩,當日未配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應試期間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惟於應考時請配合暫時取下口罩,俾便試務人員查核身分,如有不配合者,取消考試資格。
(六)進入試區前應先接受量測體溫後再進入試場應試,應考人如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症狀,經試區護理人員電話諮詢防疫醫師評估後,若為疑似染疫者,立即通報送醫,若非屬疑似染疫情形者,則移至備用試場應試。
(七)為避免群聚感染,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陪考。
(八)本次甄試將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請應考人隨時留意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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