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缺公告—股長1名

1.職稱:股長。
2.職系:社勞行政職系。
3.官職等:薦任第8職等。
4.名額:正取1名。
5.辦公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6.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8日111年1月25日止。
7.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主管且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業務數據分析能力者尤佳。
(5)若有專業證照者(例如社會工作師證書、採購人員證照)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8.工作內容

(1)綜理就業服務促進與職場保權股股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I.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II.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A.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參照前開(I.)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職業安全衛生科檢查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2-2728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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