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小心受罰!
有關事業單位反映,近期收到勞動局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催繳公文,是否可以緩繳之情事。
(北市勞動局表示,雇主若未勞基法規定替「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金,最高可處45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局表示,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雇主應依規定按月提撥「舊制年資」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未依法按月提撥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另外,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若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第 2 項規定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 事業單位應按月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為勞工退休金預作準備之彈性,並適時調整提撥率,提高每月提撥金額,以減輕屆時一次補足差額之壓力,爾後即使面臨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仍有資金給付舊制退休勞工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另可避免雇主因經營風險或突發狀況以致無法一次給付,以保障已符合退休勞工之退休金權益,故仍需依規定繼續提撥。
勞動局提醒,有關足額提撥試算,勞動部已建置「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事業單位可至該網站進行足額提撥試算,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最後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為保障多數勞工權益,所有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於收到勞動局寄發的舊制勞工退休金提撥欠繳稽催公文,應儘速繳納及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