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高雄市部分、嘉義縣部分及南投縣部分為凱米颱風風災災區,勞保局立即啟動協助措施
因應日前凱米颱風襲臺,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3年12月4日公告此次風災災區範圍為高雄市部分、嘉義縣部分及南投縣部分。為協助受災民眾,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依「災害防救法」,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勞保局提供之協助措施如下表:
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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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別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一)災區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災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3年7月份至113年12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
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傷病給付 | (一)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3年凱米颱風風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