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為勞工朋友打造尊嚴且安全的勞動環境

勞動部長期以來秉持「以人為本,尊嚴勞動」的理念,並已將國際勞工組織(ILO)尊嚴勞動(Decent Work)納入施政規劃,持續完善保障勞動三權、勞動基準及社會保障法制,並積極協助國人就業,推動公平穩定勞資關係,為所有勞工朋友們打造一個尊嚴且安全的勞動環境。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勞工勞動三權的行使,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已於2011年5月1日修正施行,除便利工會籌組程序(將許可改為採「登記制」),同時也增加工會組織之類型(例如增加企業工會、產業工會等類型),並修法增列團體協商之強制誠信協商機制。另勞動部為強化勞動三權意識,勞動部已針對工會幹部及會員等,辦理勞動意識及集體協商等知能培訓。

 

自2011年6月至2024年6月止,新成立並完成登記之工會家數共計792家,其中企(產)業工會新登記家數310家。另平均每年皆受理超過60家工會向本部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又勞動部增設裁決委員會至今,受理757件工會申請認定雇主不當勞動行為,行政法院對於本部裁決認定結果,維持率高達84%。顯見本部在集體勞動關係法制及措施,皆有利勞工行使團結權及協商權。

 

為避免強迫勞動事件發生,「勞動基準法」第5條已有明文之禁止規定。另人口販運防制法於113年1月1日修正施行後,該法業將強迫勞動範圍較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更為擴大,並加重刑責,現行實務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均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本部經勞動檢查,發現雇主涉有強迫勞動情事時,即檢具資料,移送司法機關審理;此外,考量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明定強迫勞動行為相關之鑑別、預防、國際合作等機制,並已建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跨部會聯繫機制,行政院業已請內政部移民署研擬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條文,增訂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貨品之精進作為;另經濟部刻正研擬「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草案,勞動部也將配合推動,以強化勞工在勞動人權面向之保護。

 

其次,為精進企業永續報告書有關勞權相關永續資訊之揭露,勞動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跨部會協作會議,共同合作將薪資相關資訊納入企業永續報告書,並已訂定「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揭露實務建議指南」,含括不法侵害危害辨識及預防機制,以作為企業編撰永續報告書時之參考運用,藉此引導企業重視社會責任及提升勞工福祉。

 

勞動部特別強調,勞工朋友是企業與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石,未來不論面對永續發展、淨零排放及公正轉型等議題,勞動部會秉持著「發展」、「照顧」及「勞動友善化」之施政主軸,並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優先,持續為勞工朋友建構尊嚴勞動的友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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