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求職心切遭騙受損


 症狀:以保險等各種藉口,要求先繳錢 

        剛退伍的小李,由於本身沒有一技之長,為了解決經濟問題,想暫時應徵助理隨車人員,但面試時,主管卻提出一項附加條件:「因為隨車助理人員的工作具有危險性,公司特別為員工加保意外險,意外險的保費是四千元,必須先繳錢再上班,只要上班期滿一個月,公司就會將保費退還。」

小李不疑有他,當場如實照付,回家等候通知,但是過了兩個禮拜,卻遲遲未收到錄取通知,小李心急如焚之餘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成了別人眼中的肥羊。

處方箋:時時提高警覺,慎防被騙損失

面試主管利用小李初出社會急欲謀職的心態,觸犯了就業服務法第39條第六款禁止推介就業或招募勞工時,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或其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的規定。

許多不肖的業主會利用許多不法手段來壓迫勞工,例如:巧立名目要求先繳費、要求簽署禁孕條約、扣留證件、預扣工資作為賠償金、工作未滿一定天數不得領薪……等。遇到這些違法的狀況,不管對方的說辭多麼動人,求職者最好提高警覺,在面對雇主不當要求時,明確予以拒絕,以免誤入陷阱。

任職後若有勞資糾紛,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而且對於自己的基本權益如勞保、健保等,要懂得向雇主爭取,才能免於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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