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行政院公告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為0403花蓮震災災區,勞保局協助措施納入適用範圍
因應行政院於113年7月16日公告「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並自113年4月3日生效。勞保局提供協助措施適用範圍納入上開新增部分,相關措施詳見本局官網之「0403花蓮地震震災事件專區」。
因應行政院於113年7月16日公告「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並自113年4月3日生效。勞保局提供協助措施適用範圍納入上開新增部分,相關措施詳見本局官網之「0403花蓮地震震災事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