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關心職災勞工家庭照顧需求如何解決 勞動部職安署回應說明

有關職災勞工團體於428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前夕,訴請政府應多照顧職災勞工家庭之需求,職安署說明如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除已擴大納保範圍,提升職災保險給付水準,並有效整合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於全國22縣市設置職災勞工個案服務專業人員,連結勞動部所布建之職業傷病及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另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可提供勞工自職災發生後,從傷病診治、職能復健到重返職場等相關服務,建立完整職災勞工保障制度。截至113年2月底止,該法被保險人已達1,108萬餘人,凡災保法被保險人發生職災後,均可享有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能與住院照護等相關給付及補助。

此外,依災保法第78條規定,針對離職退保後勞工,才被診斷為職業病者,亦可提供渠等醫療補助、失能津貼、器具補助、失能津貼、照護補助及死亡津貼。

至於工傷團體關心部分職災勞工之後續協助事項,其等多為災保法施行前之個案,除職災保險給付外,確實需要更多社會救助、長照及法律扶助等資源協助,勞動部為提供職災勞工之家庭所需服務及照顧,已依災保法第65條補助各地方政府配置職災勞工專業服務及重建相關協助人員,可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轉介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等職業重建資源外,亦可連結或轉介社政、衛政長照等相關資源,提供職災勞工家庭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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