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讓雇主積欠工資
症狀:減薪不是好兆頭,老闆可能想蹺頭
阿開是一家塑膠加工廠的工人,半年前老闆宣布工廠經營困難,希望大家能減薪以共渡時艱。當時有許多人不願意接受而 走人,但阿開想了想之後還是決定留下來,看看時局會不會變得好一點。但是情勢沒有好轉,四個月前,老闆已經發不出薪水,沒多久,老闆居然惡性倒閉,從此避不見面。阿開白做了四個月沒拿到薪水,現在只能坐在家裏生悶氣。
處方箋:保持警覺,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時機不好,許多工廠都有經營困難的狀況。身為員工,除了盡心盡力在自己的工作上外,也應該時時保持警覺,以保障自己的權益。由於事業單位有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義務,當事業單位發生歇業、清算或是破產而有積欠工資的狀況時,勞工都可依下列方式申請工資墊償(此申請只限於歇業前六個月的薪資):
1.推派代表:同一雇主之勞工請求墊償工資 ,要以一次共同申請為原則;所以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
2.要向行政主管機關報備: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報備,或申請處理積欠工資爭議時,對於積欠事實、積欠期間、金額、名單、停工期間等應詳實告知,以利主管機關瞭解。
3.檢附證明:勞工平時應將工資給付之證明資料,如出勤紀錄、薪資袋、薪資明細表、繳稅證明、公司總帳等妥善保存,於申請處理積欠工資爭議及申請墊償時一併檢附,俾於實際積欠金額及期間發生疑問時,供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勞保局作為墊償積欠工資金額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