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4月1日起適用之農民退休儲金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
農民退休儲金自110年1月1日起開辦,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有關農民退休儲金之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農業部最新核定之農民退休儲金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如下,並自113年4月1日起適用:
- 一、年金生命表
年金生命表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農民請領月退休儲金同時兼具2種以上身分時,依其平均餘命較短之年金生命表計算。- (一) 全國身分:依內政部公布111年全國簡易生命表(全體)年齡65歲(含)以上之平均餘命擬訂。
- (二) 原住民身分:依內政部公布111年全體原住民生命表(全體)年齡65歲(含)以上之平均餘命擬訂。
- (三) 身心障礙身分:因相關機關尚未公布身心障礙身分之生命餘命,爰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依內政部公布111年全國簡易生命表(全體)年齡65歲(含)以上之平均餘命擬訂。
- 二、平均餘命:依農民申請農民退休儲金時之年齡,採用前開生命表所載該年齡全體之平均餘命,計算至個位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三、利率:採用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公告之110年至112年全年平均最低保證收益率,計算出平均數為1.1473%,作為利率。
新核定之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自113年4月1日起適用首次核定發給之月退休儲金案件。另前已領取之月退休儲金續發案件,將以月退休儲金專戶內賸餘金額,依新適用之利率重新核算嗣後發給之月退休儲金金額。
相關月退休儲金計算基礎,請參閱本局全球資訊網/農民退休儲金專區/請領作業/如何計算農民月退休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