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失能照護補助金額,由每月1萬2,400元調整為1萬3,083元

一、依照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7條至第9條規定,失能照護補助金額每月為1萬2,400元;另依同辦法第14條規定,前開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於4月底前公告,並於5月調整。

二、勞動部113年4月24日勞職授字第1130203628號公告,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112年CPI累計平均為105.51,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1年(即110年)CPI累計平均為100相比,累計成長率為5.51%,已達補助辦法所定之法定調整標準,爰請領失能照護補助者(包含迄今仍繼續請領者)自113年5月1日起,每月金額由1萬2,400元調整為1萬3,083元。

三、依據上開公告,113年5月起失能照護補助金額將調整為每月1萬3,083元,調整後金額首次於113年5月30日入帳。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將不另發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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