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北市勞檢處勞動檢查結果說明!

  110年12月9日媒體揭露中央研究院實驗室人員因嗅味覺異常就醫,疑似於P3實驗室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一案,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已於110年12月10日、15日及22日派員進行調查,經查11月中下旬,中研院染疫個案曾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但未配戴N95、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規定;另查中研院對於該P3實驗室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勞工,未採取健康管理及個人防護具配戴演練等感染預防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條之1第1項規定。又關於中研院職場不法侵害相關預防措施,經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P3實驗室)是操作危險性生物安全等級RG3病毒之特定實驗室,實驗室作業應遵循實驗室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操作指導、實驗操作過程監控、個人防護裝備穿卸流程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等感染預防措施,雇主應使勞工確實遵循各流程執行實驗;針對此次事件是否於職場染疫之認定,目前仍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查並統一對外說明。

  陳信瑜局長強調,醫療院所及相關研究機構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針對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採取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呼籲各事業單位之雇主、勞工及各職場工作者,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除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規定,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降低職場染疫風險,以保障勞工職場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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