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12年「同酬日」為2月27日
為喚起兩性同酬之公共意識,勞動部賡續發布我國「同酬日」,兩性平均薪資除性別影響外,亦與工作性質、類型、年資、學經歷等因素有關,縮小兩性薪資差距為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
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下簡稱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依主計總處111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314元,為男性373元之84.2%,兩性薪資差距為15.8%,換言之,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8天(365日曆天×15.8%≒58天),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因此112年「同酬日」為2月27日,與去年維持同一天。
就近4年資料觀察(表2),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108年14.9%降至109年14.8%,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分別為55天、54天,110年及111年則均升至15.8%及58天。111年男、女性平均時薪較110年增幅相當,均為3.2%,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持平。
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圖1),111年我國為15.8%,低於日本之30.6%(110年) 、南韓30.2%(110年)及美國17%(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