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舊制退休金領了沒!
近日常有民眾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諮詢舊制退休金的試算問題。其中關心的議題包括「結清勞退舊制」、「請領退休金」與「退休規劃」。一般而言,勞工請領勞退舊制,首先請檢視是否有任職在「同一個事業單位」且已達退休要件:「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滿25年以上」或「工作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多數勞工最關切的議題就是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數額。按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退休金的給與標準,是依照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如有未滿6個月的工作年資以6個月(0.5年)計算;滿6個月者以1年計算。所謂的退休金基數,指的是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雇主應於勞工主張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期間不含縣市政府及臺銀信託部之行政作業時間)。
如有勞工已達自請退休要件,於離職(退保)當下並未請領舊制退休金,依據勞動基法第58條明文規定,有關於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時效,是指勞工當下雖未有明確表達「退休」的意思表示,一旦符合退休要件,則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應自離職事實發生的次月起,5年內都可以行使舊制退休金請求權。
陳信瑜指出,勞工於退休前或符合退休要件時,都可以比照勞基法自行試算舊制退休金。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請從便民服務工具中,點擊「勞動部線上試算-勞退舊制」,即可進行線上試算。如仍有勞退舊制試算問題,均可撥打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陳信瑜表示勞動基準法第53條及第55條針對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權益均有明文規定,對於提前規劃退休生活的議題,更是勞工朋友值得捍衛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