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精進勞資爭議紛爭處理機制,協助勞工朋友爭取權益。
勞動部為持續精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完成修訂「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及「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等,不僅調升地方政府委託調解團體辦理調解案件之行政費用外,亦加強規範調解團體及調解人合理調解案件量與時間,並進一步調高仲裁委員出席費用,以穩定整體調解及合意仲裁品質,發揮協助勞工朋友爭取權益之功能。
勞動部表示,現行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已長期廣受勞資雙方信賴與運用,使勞工權益得獲有效保障;調解得否順利解決爭議之關鍵之一即在「調解人」,爰於本(111)年5月11日修訂「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及「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除調升地方政府委託團體辦理調解案件行政費用,避免團體因物價上漲而過於撙節調解業務之必要支出,影響調處品質外,並規範地方政府不得將案件過度集中於部分委託團體,且要求調解人每人每日調解件數不得逾4件,俾利分散調解案件,使調解人在時間充裕之基礎下,專注傾聽調解會議中雙方訴求,適時促成雙方和解,以確保爭議當事人應有之權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前揭調解機制外,尚有勞資合意仲裁機制,因仲裁具有免費、專業、迅速、保密及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等多項優點,勞動部為使該機制能獲勞資雙方運用,近年來除對主任仲裁委員推動相關獎勵措施外,亦於本(111)年5月25日修訂「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一併調升仲裁委員出席案件審理及評議會議出席費,期使更多優秀及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有意投身於勞資爭議合意仲裁事務,以維持整體仲裁判斷之品質。
勞動部最後強調,勞資爭議調解及合意仲裁係有別於「法院訴訟」之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申請皆無需費用且有其迅速之優點,勞動部除了將持續精進相關措施外,也會積極辦理宣導,讓每一位勞工朋友在遇到爭議時,都能擇定適當措施來保障他們的法定權益,並穩定勞動關係;勞資雙方有進一步瞭解調解及合意仲裁之需要,都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電話:02-8995-6866)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