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未滿十八歲勞工,雇主須留意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以免觸法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針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檢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規劃「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全國預計執行至少1,7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並就餐飲業、校園周遭工廠、補習班、便利商店、美髮業及加油站等行業實施。依110年專案執行結果統計,全國實施1,537場中,計有351場查有違法,違法率22.84%,合計罰鍰約832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101件、「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81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71件為最多。

 

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工作權益,專案執行時特別要求需檢視未滿18歲工作者之受僱情形。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逾40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8時至翌日6時之夜間時段工作;至如為未滿15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始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110年全國共計查有2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僱用未滿15歲之人,及2件使童工於夜間工作之違法案件,均為餐飲業者,由於涉刑罰已依法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查有6件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均已依法處以罰鍰。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如青年學子打工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甚至有違法僱用未滿15歲之人或疑似違反童工保護之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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