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每月5號發薪水,但這個月發薪日剛…

Q:公司每月5號發薪水,但這個月發薪日剛好遇到禮拜天,公司延到禮拜一也就是6號才發薪水,這樣合法嗎?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薪水的發放日期、頻率、金額都是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實務上通常會約定在每個月的特定日期給付工資,至於發薪日如果遇到假日,而勞雇雙方確實「沒有特別約定」發薪時程,依照民法第122條規定,如果雇主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次日發放還是可行的。其實現今公司行號大多是透過銀行轉帳薪水,就算遇到假日,仍可設定在原約定的發放日發薪。薪水是勞工的重要收入來源,雇主應準時發放或提前發給,發薪日遇到休假或連續假期的狀況,建議應事先約定發薪期日,以避免爭議。

參考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https://reurl.cc/9pVV8Y
民法第122條:https://reurl.cc/YX8n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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