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規定請事假和病假都是扣一天薪水,…
Q:公司規定請事假和病假都是扣一天薪水,還另外扣全勤獎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A:勞工如有要事故需親自處理,依法可以事假,1年內合計不超過14天,但事假期間公司可以不發給工資。至於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天的部分,公司應折半發給工資,如完全不給薪就有違法之虞。此外,如果公司已事先明訂「勞工全月無遲到、請事病假或曠職等情形」才發給全勤獎金的話,當勞工有上述情形時,公司依約定不發給全勤獎金並沒有違法,但仍需注意不可違反基本工資的規定。
參考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43條:https://reurl.cc/9pVV8Y
勞工請假規則:https://reurl.cc/V18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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