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員工工作地在不同縣市,如果要實施…

Q:公司員工工作地在不同縣市,如果要實施減少工時,應該向哪個機關通報呢? A:事業單位如果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俗稱無薪假),勞工分在不同縣市工作,應分別向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通報,例如勞工分在臺北市及新北市,即應分別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通報。各縣市所要求之通報文件如有不同,請依各縣市規定辦理。臺北市減少工時線上通報作業,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進行通報 https://reurl.cc/NAkoEx 參考法規:
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https://reurl.cc/3o0Qkl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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