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缺公告—聘用組員1名。

1.職稱:聘用組員。
2.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3.刊登期間:自111年4月6日111年4月13日止。
4.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5.僱用期間:

(1)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自受僱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屆滿之日(至111年9月2日)止。
(2)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6.薪資待遇:328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42,541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7.工作項目:

(1)勞工權益基金案件審查。
(2)志工業務。
(3)勞資爭議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4)勞動條件審查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9.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1年4月13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動基準科聘用組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5)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1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2-2728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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