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11年第4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公開甄試約 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第040 類/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聘用保育員」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

修正111年第4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公開甄試約 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第040 類/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聘用保育員」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就雇字第1113013594號
附件:
主旨:修正111年第4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公開甄試約 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第040 類/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聘用保育員」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
依據:依據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111年3月24日北市陽院人字第1116001118號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1年第4次甄試簡章類別編號40聘用保育員職缺,修正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
1、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
2、活動設計與執行。
3、服務對象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
4、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間後續追蹤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1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其餘內容與111年3月24日原公告簡章內容相同。

相關檔案:

公告本文.pdf[PDF檔案] (另開新視窗)

相關檔案:

(修正)111年第4次約聘僱人員甄試簡章及報名注意事項.pdf[PDF檔案] (另開新視窗)

相關檔案:

(修正)111年第4次第40類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pdf[PDF檔案] (另開新視窗)


相關新聞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