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新聞稿-不返還員工身分證或工作憑證 雇主小心觸法!
北市勞動局曾接獲民眾陳情,應徵時公司以核對身分及投保勞健保為由,要求繳交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正本,但到職數日後,請求公司返還證件,公司卻以程序尚未完成遲未歸還,民眾擔心證件會有被盜用風險。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提醒雇主應注意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免觸法。
陳信瑜局長表示到職時雇主因辦理受僱者勞健保投保及查驗身份之需,要求受僱者出示證件正本尚屬合理,惟辦理或查驗完畢後即應儘速歸還勞工,如違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意願,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各類專業證照),就有可能誤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呼籲雇主別輕忽求職徵才小細節,也提醒民眾如求職過程中工作憑證被扣留,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問題,或致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7038)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