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些狀況下可以申請勞資爭議仲裁?仲裁…

Q:哪些狀況下可以申請勞資爭議仲裁?仲裁結果的效力為何?
A:一般而言需要勞資雙方合意申請!有以下幾種方式:
1.經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雙方合意申請。
2.雙方合意不經調解逕付仲裁。
3.特定勞工之調整事項任一方得逕付仲裁(詳參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
此外仲裁結果會產生仲裁判斷書,並具有以下的效力:
1.權利事項勞資爭議:等同法院之確定判決。
2.調整事項勞資爭議: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
勞資爭議仲裁申請方式
1.現場填寫:請至勞動局服務台(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區)或勞動局萬華第二辦公室服務台(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現場洽志工或服務人員辦理。
2.郵寄掛號: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搜尋「勞資爭議調解」(網址: https://reurl.cc/6g8O35 ),進入頁面後點選「書表下載」->「勞資爭議合意仲裁申請書」,列印並親筆簽名後,以掛號信件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參考法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 https://reurl.cc/4gAVmj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 https://reurl.cc/0z5MDo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 https://reurl.cc/W45K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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