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為蒐集身心障礙者之勞動狀況、就業情形及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需求等資料,供為政府釐訂身心障礙者勞動相關政策參考,勞動部於113年6月至7月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14,173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及就業服務需求
(一)勞動力參與率21.9%,失業率7.1%
113年5月臺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民間人口116.8萬人(不含植物人、現役軍人、監管及失蹤人口),勞動力25.6萬人,其中就業者23.8萬人,失業者1.8萬人,勞動力參與率(以下簡稱勞參率)21.9%,失業率7.1%;非勞動力91.2萬人。與108年5月相較,勞動力增加2.2萬人(+9.6%),就業者增加2.3萬人(+10.8%),失業者減少1千人(-4%),勞參率上升1.2個百分點,失業率則下降1個百分點;非勞動力增加1.7萬人(+1.9%)。
(二)需要政府提供之就業服務措施主要為就業媒合與就業資訊
113年5月身心障礙者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措施之占比為32.5%;女、男性分別為37.6%及29.5%;失業者為72.7%,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非勞動力為68.1%,二者均遠高於就業者之18.9%。身心障礙者需要政府提供之就業服務措施主要為「提供就業媒合(包括網路)」、「提供就業資訊」。
二、身心障礙就業者
(一)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2.5%最多;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居多,均逾2成
113年5月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2.5%最多,批發及零售業占14.9%次之。從事之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6.8%最多,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0.5%次之。從業身分以受僱者占79.1%(受私人僱用占69.4%、受政府僱用占9.7%)最多,自營作業者占15.6%次之。
(二)就業者每週經常性工時平均為37.4小時;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平均為3.1萬元
113年5月身心障礙就業者每週經常性工作時數平均為37.4小時(含經常性加班1小時),其中每週經常性工作時數未滿40小時者占3成3,40小時以上者占6成7。身心障礙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平均為3.1萬元,較108年5月增加2千元。每月收入高於基本工資27,470元,但未滿4萬元者占45.9%,4萬元以上者占21.6%,另低於基本工資者占32.5%,其週工時未滿30小時者占約6成。
(三)就業或勞動參與遇到之困難主要為「工作時間或內容不適合自己」
113年5月身心障礙就業者在就業或勞動參與有遇到困難者占28.2%,所遇困難以「工作時間或內容不適合自己」占13.9%最多,「找不到長期性的穩定工作」占9.1%次之。遭遇困難時,希望雇主提供之協助以「職務內容或流程調整」占8.9%最多,「調整工作時間」及「工作環境相關措施改善」分居二、三,均占約5%,另不需要協助者占11.4%。
(四)9成2身心障礙受僱者在工作場所未因身心障礙身分受到不公平待遇
113年5月身心障礙受僱者在工作場所未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者占92.1%,有受到不公平待遇者占7.9%,遭受之不公平待遇以「工作配置」占3.7%較多,「薪資」占2.8%次之,「員工福利」占1.2%居第三。
三、身心障礙失業者
(一)曾遇有工作機會卻未就業者占3成7,主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超出負荷」
113年5月身心障礙失業者曾遇有工作機會卻未就業者占37.4%,未就業原因以「工作時間或工作量超出負荷」占17.9%最多,「工作地點太遠或交通困難(含費用過高)」占8.4%次之;另未曾遇有工作機會者占62.6%,所遭遇之困難以「找不到專長技能(含證照資格)合適的工作」占34.6%最多,「找不到工作時間或工作量合適的工作」占17.2%次之。
(二)希望受人僱用占9成,且其中3成2希望非典型工作類型,自行創業占1成
113年5月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受人僱用占90%,其中希望工作類型為全時正式工作者占57.7%,高於非典型工作之32.3%。希望從事非典型工作之主要原因為「體力限制」占16.1%,另「須回診而時間受限」、「個人偏好此類工作型態」亦分別占10%、9.8%。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自行創業占10%,其最需要政府協助之項目以「提供創業諮詢與輔導」、「提供創業補助」均占3.4%較多。
(三)希望從事之職業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最多,逾6成希望之每月收入未達3萬元
113年5月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從事之職業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6.5%最多,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2.3%次之,事務支援人員占18.1%居第三。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之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27,470元)者占18.7%,主要係因希望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希望達基本工資至未滿3萬元者占45.2%,3萬元-未滿4萬元者占25.4%,4萬元以上者占10.7%。
四、身心障礙非勞動力
(一)未參與勞動原因以高齡占6成1最多
113年5月身心障礙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以「高齡(65歲以上)」占 60.7%最多,「因身心障礙、傷病或健康不良而無法工作」占32%次之,另因照顧家庭、在學及準備升學、想工作而未找工作等原因合占7.4%。
(二)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未找工作之主因為「沒有適合的工作」
113年5月身心障礙非勞動力中有工作能力者占14.4%,其有工作意願者占7.7%,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但未找工作之主要原因以「沒有適合的工作」占44.2%最多,另「現階段有復健及治療需求」、「體力無法勝任」亦分別占17.7%、14.2%。
五、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
勞動部為排除身心障礙者求職障礙,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及職業重建服務,提供障礙者平等參與機會,以保障其權益,並鼓勵公私立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協助適性就業,俾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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