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2期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自112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申請。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自112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受理雇主申請112年第2期經費補助,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依勞動部訂定之「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者,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112年將陸續於5月26日、6月2日、7月7日、10月13日、10月20日及12月1日辦理6場次說明會,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2年第2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6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向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