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返還員工身分證或工作憑證 小心觸法

北市勞動局曾接獲民眾陳情,應徵時公司以核對身分及投保勞健保為由,要求繳交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正本,但到職數日後,請求公司返還證件,公司卻以程序尚未完成遲未歸還,民眾擔心證件會有被盜用風險。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應注意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免觸法。

陳信瑜表示,到職時雇主因辦理受僱者勞健保投保及查驗身份之需,要求受僱者出示證件正本尚屬合理,惟辦理或查驗完畢後即應儘速歸還勞工,如違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意願,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各類專業證照),就有可能誤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呼籲雇主別輕忽求職徵才小細節,也提醒民眾如求職過程中工作憑證被扣留,可利用台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問題,或致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7038)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新聞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