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21日)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
行政院會於今(21)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最低工資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表示,為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勞動部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並建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的議事規則及設置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該草案共19條,重點如下:
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
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成員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藉由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審議會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以確保最低工資的調整時程。(草案第7、8、10條)
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
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經社指標入法,並從現行基本工資審議經驗,將各界最具共識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採指標,且定明各項得參採指標,俾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通盤考量,使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草案第9條)
三、完備最低工資之議決及核定程序
審議會之議決採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並明定最低工資之核定公告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由勞動部再行召開審議會之重審機制,以消除外界對最低工資調整的不確定感。(草案第10、13條)
四、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以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由該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與就業狀況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相關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俾利聚焦討論。(草案第12條)
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及處罰違反最低工資之事業單位
為有效落實最低工資之目的,明定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有違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草案第5、17條)
六、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之順利銜接
為免法律適用產生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工資權益。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應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草案第15、18條)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過後,將積極準備後續各項工作,特別是建置審議會與研究小組等配套機制。期盼藉由制定專法,讓制度更為健全,達成蔡總統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