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最新消息-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缺公告—專門委員1名。

1.職稱:專門委員。
2.職系:社勞行政職系。
3.官職等:簡任第10職等。
4.名額:1名。
5.性別不拘。
6.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0日111年1月24日止。
7.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含)主管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簡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熟悉勞動法令者。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8.工作內容:

(一)襄閱文稿。
(二)襄助局長室相關事宜。
(三)集中支付電子化作業系統簽核及放行作業。
(四)出席有關會議。
(五)聯繫新聞媒體及公共關係有關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工作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10、甄審方式:

(一)初審: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本局)人事室進行資格及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面試。

(二)面試:包含簡報5-10分鐘及委員詢答8-10分鐘,計約20分鐘,由遴薦會議針對各候選人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能力為主評定。

11、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2、3),請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

(二)現職人員請於111年1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1999分機7050,洪小姐確認)或曾參加管理人員培訓課程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1年1月24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至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1999分機7050,洪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專門委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並電洽聯絡人洪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1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12、附則: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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