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 負責人應善盡防治責任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現110年勞工申訴職場性騷擾案件,扣除移送他機關案件,於診所環境發生職場性騷案件佔11%,診所負責人須有所警惕,應善盡防治職場性騷擾之責任與義務。

110年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中有多起發生於診所中,因該職場環境較密閉、監視器死角多,工作人員相對少,導致疑似性騷擾行為易發生,而性騷擾行為人多為管理者或負責人,且雇主於「知悉」後礙於行為人為管理者,甚至是負責人,未立即處理進行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一旦員工申訴,就可能被開罰至少10萬元以上罰鍰。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員工如以口頭或line方式向管理者或負責人申訴,雇主可以請員工補正書面申訴書,而不是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或因被害人未提出書面申訴書就不處理,這都可能違反法令規定而被開罰。

提醒所有事業單位遇到員工申訴職場性騷擾時首先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或小組)進行調查並保密方式進行,訪談相關人等並做成訪談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雙方組成,若疑似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管理者時,建議可請外部的專家學者協助調查提供建議。調查結果應做成附理由之決議,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及雇主,並提醒如對決議有異議,可於收到書面通知隔日起20天內,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復。如調查屬實,也應對性騷擾行為人為相對應的懲處,以警惕不可再犯。另外相關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也要啟動,保護雙方當事人,避免碰面,如座位區調整;針對員工加強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及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訴及救濟途徑;頒布禁止工作場性騷擾的書面聲明等等。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公司,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議題,已將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置於勞動局網站/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可隨時上網點選參閱。公司如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該怎麼處理,也可以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分機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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