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新聞稿-聘僱僑外生應查驗證件與留意工時規定 以免受罰

  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表示近期接到不少詢問是否可以聘僱僑外生之電話諮詢,許多雇主對於聘僱僑外生之程序有疑問,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台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程序較為單純,查驗三證件與注意工時最為關鍵。檢查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陳信瑜呼籲雇主聘僱僑外生應查驗相關證件,若不慎聘僱到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高額罰鍰,不可不慎。

  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劉家鴻處長提醒雇主,可掃描工作許可函上之QR code驗證許可函的真偽,並可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的情形,另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須注意僑外生之工作時間為學期間每星期最長20小時,寒暑假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聘僱僑外生打工之相關問題,請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分機4110)、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分機1412)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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