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9月1日起,調高農民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之給付水準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業經農業部於113年8月30日修正發布,自113年9月1日生效。113年9月1日起,農民發生職業傷病,符合傷病給付之請領條件,前2個月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全額發給,第3個月起按月投保金額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因從事農作遭遇職業傷病,治療中而不能工作,致喪失或減少收入,可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領取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目前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為20,400元,日投保金額為680元(20,400÷30日),此次修法後,前2個月之傷病給付金額提高為每日680元,第3個月起每日為476元。舉例而言,農民於113年9月11日務農時遭遇職業傷病,自第4日起就醫不能工作期間達79日,計可領取傷病給付金額為49,844元(680元*60日+476元*19日)。

不過須注意的是,如果保險事故是在113年8月31日以前發生,則農職保傷病給付標準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也就是第1年按月投保金額70%發給,第2年起按月投保金額5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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