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因醫療所需,選用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可申請差額費用補助!

為增進遭遇職業傷病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醫療給付權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規定,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得向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申請核退自付差額費用。

 

勞動部說明,依災保法第38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例如:特殊功能及材質髓內釘組、特殊人工髖關節-陶瓷人工髖關節等),被保險人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得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前述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以衛生福利部公告者為限,相關品項可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健保自付差額項下查詢,或至勞保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核退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檢核表」自行檢核。勞動部再次提醒,本項補助係針對健保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如被保險人選用「全自費」之醫療材料,因非屬災保法醫療給付範圍,相關費用仍需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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