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不漏接,近萬名工作者透過特別加保享有工作安全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明定特別加保管道,讓近萬名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及實際從事工作者,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勞動部表示,為因應多元勞動型態,災保法提供強制、自願及特別加保管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透過這些管道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確保職場工作安全。其中短暫或臨時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如數位平台美食外送員)或《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如廣告童星)等,都可以透過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或由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等簡便方式,辦理參加職保。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截至9月22日止,已有9千餘名勞工,透過特別管道加保,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即可依規定享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開始起算。因此,符合特別加保對象的勞工朋友,務必於開始工作前,由雇主或本人依照上述方式申報並完成繳費,才可以獲得職保保障;此外,如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單位的勞工,則屬職保強制納保對象,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成立投保單位,為該等勞工辦理參加職保,不得透過特別加保方式辦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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