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持續強化高風險廠區防爆安全管理,落實產品源頭管理
有關陳椒華委員辦公室於今(19)日召開釐清防爆電氣設備相關爭議記者會,指「防爆驗證放水濫用,職安署仍視若無睹」一事,職安署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職安署依據委員去(112)年12月15日召開記者會所提防爆電氣設備材質檢舉事項,已於同月22日函請相關國營事業及工程顧問公司查證回報,如查證確有不法,將依法嚴懲不貸。
二、另委員所提疑有遮蔽材質資訊之證書變造情節,並交付不符證書所載材質之產品產製者,職安署業於今年1月15日函請轄管勞動檢查機構前往查證,並將證書變造情節,移送司法機關查辦,絕無包庇或漠視情事。
三、職安署重視國內事業單位廠內的電氣防爆安全問題,對於委員提供資訊,後續均將知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並請轄管勞動檢查機構實施必要的安全衛生檢查,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均依法裁罰及責令限期改正。
四、針對108年間因廢止某檢定機構執行檢定業務之資格,職安署依據「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第26點第2項及「型式檢定機構檢定業務移交及接辦原則」相關規定,協調申請者尋找接手維護證書效力之檢定機構,絕對不允許驗證放水之情事。
五、為監督各檢定機構之檢定業務執行情形,職安署除每年度均依「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實施檢定業務稽核外,並將強制要求各機構參與檢測能力試驗計畫,確保專業技術的一致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