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花蓮縣勞工穩定就業,勞動部針對花蓮縣內受0403震災影響事業單位,提供穩定僱用訓練獎勵及保險費補貼措施
為協助0403花蓮震災災後重建復原及振興工作,穩定就業市場,勞動部近期推動「穩定僱用訓練獎勵」及「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等2項措施,以確保勞工穩定就業。
一、穩定僱用訓練獎勵措施
為幫助事業單位穩定僱用勞工,協助勞工提升技能,勞動部已於113年6月1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針對花蓮縣內事業單位經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每月達75小時以上,並於該減班休息期間安排受僱勞工參加每月75小時以上的訓練課程,按實際參訓勞工人數,提供每人每月1萬3,725元的穩定僱用訓練獎勵。
勞動部說明,另對於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依事業單位安排,參加每月75小時以上的訓練課程,由事業單位協助依減班休息前後的投保薪資差額,代向勞動部申請勞工訓練津貼,並由勞動部直接撥付至參訓勞工的個人帳戶,訓練津貼依參訓勞工投保薪資差額的狀況,最高可申領1萬8,330元。
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可在113年8月31日前至本計畫專區(網址: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提出申請,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服務。
二、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措施
為確保勞工穩定就業,搭配前述之獎勵措施,勞動部另於113年6月4日公布「勞動部辦理113年花蓮縣轄區內受0403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針對花蓮縣轄區內僱有員工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且為民營事業單位並受震災影響較大之行業,包含「農、林、漁、牧業」、「住宿及餐飲業」、「支援服務業」、「藝文、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石材製品製造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與「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補貼投保單位113年6月份至8月份應負擔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險費之半數。
勞動部表示,基於簡政便民,符合補貼資格之投保單位,將由勞工保險局於開立繳款單時,依系統之資料一併辦理保險費補貼事宜,投保單位無須另外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