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守護工作安全,勞工到職就有職災保險保障
針對台中老屋施工倒塌事件,勞動部表示,罹災勞工若經查係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其家屬即享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之給付保障。此外,為了督促雇主落實依法納保繳費之責任,勞工保險局除將對違法單位的雇主處以2至10萬元罰鍰外,亦將向雇主追繳未加保勞工所領取的保險給付金額。
勞動部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自111年5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6條及第13條規定,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都應由雇主辦理參加職保;勞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若雇主漏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事後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工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另外,勞工朋友若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等事業單位,或係自營作業而未參加職保者,災保法第81條亦明定提供未加保之職災勞工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勞動部強調,確保職場安全衛生,提供每位員工一個安心安穩的工作環境,本是企業應盡之責任,該部也呼籲雇主都應依災保法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參加職保,除了讓勞工朋友享有完整職保保障外,也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免屆時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