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戶外勞工缺高溫保障」,職安署回應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戶外勞工缺高溫保障且未實施稽查,職安署特予說明,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近年來均為夏季防災重點工作,每年皆透過動態稽查方式,要求雇主落實高氣溫防護措施,本年已特別規劃「戶外作業熱危害高風險事業單位專案檢查」,選列戶外作業高風險事業單位加強檢查,對違反規定者要求於2週內改善並完成複查,未依限改善者處3至15萬罰鍰,此外,如造成熱中暑等職業病,另將處最高30萬罰鍰。
為保障戶外高氣溫作業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已規定雇主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包括1.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2.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3.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4.調整作業時間、5.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6.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7.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8.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9.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10.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為協助雇主及工作者防範戶外作業熱危害,亦於本年6月1日修正發布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及建置「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警行動資訊網」(https://hiosha.osha.gov.tw/ ),協助雇主評估所在地熱危害風險等級及相關預防資訊,有效提升熱危害管理功效。
職安署表示,近年來每年平均實施動態稽查近1萬場次,未來將持續強化執行強度,呼籲雇主善盡預防責任,避免受罰及面臨業務過失刑責,另部分媒體建議應訂定「高溫假」,因各方意見分歧,將持續收集國內外相關資訊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