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廠商違勞基法 停管處挨批

勞動部規定政府機關承攬勞務契約中,要提供內部申訴管道給派駐勞工,便於承攬人違反勞動法規,向勞動局檢舉;確認違法後,承攬機關還要給予懲罰性違約金,或暫停價金給付。有議員指出,停管處不但沒有落實申訴管道,就算停車收費員承攬廠商6度遭勞動局裁罰,也從未祭出懲罰。停管處表示,會重新對照合約,如果先前都沒有處理,也會去調查是否怠忽職守。

北市議員指出,停管處不但沒有依法落實派駐勞工申訴管道,就算停車收費承攬廠商6度遭勞動局裁罰,也從未祭出懲罰。記者鍾維軒/攝影

北市議員指出,停管處不但沒有依法落實派駐勞工申訴管道,就算停車收費承攬廠商6度遭勞動局裁罰,也從未祭出懲罰。記者鍾維軒/攝影

議員苗博雅指出,勞動部2016年就規定政府機關承攬勞務契約中,要提供內部申訴管道給派駐勞工,若承攬人遭勞動局確認違反勞動相關法令時,承攬機關還要給予懲罰性違約金,或是暫停價金給付,不過停管處卻沒有落實相關規定。

苗博雅說,近年來收費員委外廠商違反勞動法令的案件,包括不付工資、預扣工資、無勞健保或超時加班,在勞動局裁處之後,停管處並無依規定來對廠商裁處懲罰性的違約金,勞動局的處罰對廠商也不痛不癢,明明契約中有訂定相關規則,停管處卻沒有行使過。

苗博雅要求,往後北市府委外開單收費員,都要受到契約關於派駐勞工權益的保障,遵守勞動部頒訂的「政府機關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停管處在2周內全面檢討完畢。

停管處坦言,過去沒有在勞動局懲處後再對廠商處罰,會重新對照合約,一律依照規定處理,如果先前都沒有處理,也會去調查是不是有怠忽職守的問題。

議員陳慈惠表示,廠商在招募公告打著「月收入最高6萬元,肯拚就有」的口號,實際只給最低工資,若要達到月薪6萬,每個月22天、1天工作8小時,每小時要開79輛車才有可能達到。

陳慈惠要求,停管處應規範廠商別用噱頭口號吸引民眾,也應告知業者做教育訓練,至少把機車停好才下車開單,保護自己和用路人安全。停管處承諾,會要求廠商進行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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