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勞保及勞職保行政事務費補助,落實勞工職業災害權益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於本(111)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表示,該法擴大納保範圍並提高給付保障,為利勞工充分瞭解新制內容,並依規定加保獲得保障,勞動部除持續加強宣導外,今(5)日修正發布工、漁會辦理保險業務補助要點,提高工、漁會辦理相關業務行政事務費補助金額,落實勞工職業災害權益保障。

 

勞動部表示,確保勞工獲得應有的保險權益,向為該部重視。災保法上路後,凡具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身分之工會會員,不論有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均應透由所屬工會,強制參加勞工職災保險。當勞工遭遇職業傷病時,工會應為所屬會員辦理請領保險給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考量新制納保及給付規定已有大幅變動,工、漁會須相應做調整因應,為利工、漁會共同善盡保障勞工工作生活安全之責,該部勞工保險局修正「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將行政事務費補助金額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4元,另外僅參加勞職保者過去不列入計算,本次修正也按當月已繳納勞職保費之人數,每人每月補助3元,並同步將保險費彙繳率補助條件由93%調整為95%(網路申報者由90%調整為93%),以促進提高保險費彙繳率之補助目的。

 

勞動部提醒,相關補助規定,可至勞工保險局官網/業務專區/勞工保險/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https://www.bli.gov.tw/0100140.html)查詢。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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