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移工全納保,職場安全有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下稱家事移工),應依法強制納保,以獲工作安全保障。

 

勞動部表示,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提供多元加保管道,以確保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可以獲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保障。其中該法第6條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之家事移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職保為被保險人,又為簡政便民及兼顧行政效益,勞工保險局已主動比對家事移工之聘僱許可資料,協助雇主納保,並將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之25日前寄發保險費繳款單,聘僱家事移工的雇主,應按時繳納保費,以確保勞資雙方之保險權益。

 

勞動部強調,勞工不分國籍、不分職類,皆有工作安全保障需求,依法聘僱家事移工的雇主,也應善盡投保單位的納保繳費義務,讓移工朋友可以安心及安全提供幫傭或照護服務工作,共創勞資和諧的職場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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