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勞工健康權益更有保障!
為維護從事有害作業之勞工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自本(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保局除了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另增加健康追蹤檢查。針對曾經從事苯、鎳、甲醛等有害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之勞工,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每年可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勞保局表示,考量勞工從事部分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長達10年至30年不等,有必要長期追蹤,為強化其健康權益之保障,健康追蹤檢查比照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除調查勞工作業經歷、生活習慣、相關過往病史,另針對有害作業可能之危害暴露情形,提供特殊健康檢查項目,以及早發現職業相關疾病徵兆,為勞工健康把關。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應先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查符合健康追蹤檢查規定,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後,方可持單前往認可之健檢醫院受檢,如未持有健康檢查證明單而自行到院檢查,勞保局將無法支付檢查費用。
有關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之相關資訊,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專區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介紹(https://www.bli.gov.tw/0105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