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2年海葵颱風風災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啟動協助措施
行政院於112年10月12日公告中華民國112年海葵颱風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延平鄉、東河鄉及成功鎮,並自112年8月27日生效。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職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臺東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勞保局提供之協助措施如下表: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 |
補助類別 | 內容 |
災區受災之勞保、職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 (一)災區內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等受災救助金之勞保、職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112年8月份至113年1月份)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國保被保險人於災害發生時未逾期保險費,可以延後6個月繳納)。 (二)勞保局將依臺東縣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
災區受災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 (一)勞保、職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112年海葵颱風風災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 |
措施類別 | 內容 |
簡化受災民眾勞保、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 (一)勞保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二)農保、農職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申請類推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