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假徵才真詐財(案例三︰演藝明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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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演藝明星篇

  有一些不實的演藝人員經紀公司,於報章媒體刊登誘人的「徵美麗、帥氣模特兒」、「明星不是夢」等廣告,利用人們想成名的心理,以徵求模特兒、演員、歌手或拍廣告為名義,聲稱可以幫助求職者進入電視、電影或唱片公司工作。這些公司其實是以招收會員及非會員為由,來遊說求職者參加拍攝、訓練、錄音及推介演出機會,然後從中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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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分析︰

此類求職詐欺手法近年來越來越多,其手法可分為以下數種:
        經紀公司類:以替各類廣告商推介模特兒為由,賺取超出市價甚多的高額拍照費、加洗費、 V8試鏡費、保證金、造型費、宣傳費、Model卡等費用。 唱片公司類:以和錄音室結合,錄製個人唱片為由,來賺取高額宣傳費、補習費、簽約金、錄製 CD(VCD)費。( 亦有唱片公司自設錄音間者,詐騙手法相同)。其費用依市價衡量,顯失公平。

        演員訓練班類:以製作未知的電視(電影)劇為由,招收演員,並收取高額的排演費、訓練費,卻只能擔任臨時演員,甚至無演出機會,造成使求職者入不敷的情形。

        假借傳播公司、電視公司的名義徵求演員類:利用開班授課來賺取訓練費,受訓者領不到演員證,然後該公司再以各種因素為由,一再地受訓、花費,收取訓練費。 

        網路模特兒公司類:模特兒前往應徵,自掏腰包拍攝照片後,以為自己的照片會被刊登在網站上,結果發現網路上的清涼寫真照不是自己,而是日本不知名清純美麗的高中女生。此為色情網站及0204色情電話的常見手法,求職者會發現對方開始慫恿自己加入其旗下語音女郎,甚至從事色情交易。

        這種公司的行徑,經常會打擊求職者的就業信心,造成求職意願降低。歷年來演藝公司詐財、斂財的案件層出不窮,求職人應多加防範。上列的任何一種公司,若屬正當經營,於試用期間不應收取與市價衡量顯失公平的高額費用(訓練費、簽約金、宣傳費、拍攝費、訂棚費、會員卡費、製作費、錄音費、宣傳卡費、加洗費… 等),而讓受訓者透過正常比賽及面試考核通過,再經由公司與求職人雙方同意後簽下履約保證。而且,」公司基於栽培旗下藝人,所有的支出應由公司承擔,不應跟受訓者收取費用;模特兒的宣傳成本亦應由經紀公司自行吸收。若宣傳成本中有模特兒其它應付的費用,也應由通告拆帳收入中扣除,公司不宜先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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