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廣告的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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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定見過許多廣告,完全跟產品或服務沒關係,看到最後出現品牌LOGO才知道這是誰家做的廣告。這些大品牌、大企業,做這樣的廣告究竟是怎樣的創意?為了什麼?又能達到什麼效果?
經營品牌、設計廣告、企劃提案,都涉及一系列的創意思考,以及商業經營的考量。創意不是完全的天馬行空,而是必須很實際的實踐。
日本知名創意人原野守弘,是打造出「森の木琴」廣告的創意總監,數度榮獲海內外多項大獎。他原非「創意人」,而是「商務人士」,在34歲後才轉職踏入創意領域。因此,原野守弘深知兩個世界的差異,他的這本《創意入門》不僅提供外行的人初窺創意方法,更是廣告教育的重要參考。
從第177期開始,《看》雜誌編輯部與多家出版社合作,為讀者精選好書,經授權後以小篇文章形式,供讀者吸收好書精華。以下內容摘自原書。
在本書裡曾數次提到,人腦內建的「喜歡機制」,原理極為單純。
首先,創作者從自己的「個人喜好」開始出發,出發點看似微小,但若創作者的喜好帶有高度市場性,就能創造影響範圍極廣的「共鳴」。這份「共鳴」又將創造出能將人們串連起來的「連帶」關係,形成能大幅驅使人採取行動的原動力。
所以,廣告該做的事也非常簡單,只要盡情地闡述「個人喜好」即可。不過大部分的商務人士和創意初學者,都會在這裡遇到瓶頸,最後變成在廣告中不斷地談論「自己」。
這完全是因為他們太過重視「理解」,認為最重要的就是讓消費者先了解品牌,他們認為如果能讓觀眾認識品牌,消費者(大概)就會喜歡上品牌,然後(應該)會發現品牌的優點,並購買產品。這些極端樂觀的想法,乃是基於人性本善的出發點。
只是大部分的情況下,這個期待都會以失敗告終。
因為人腦並非這樣運作。
如第一章所介紹的,大腦中司掌「理解」的部位「大腦新皮質」,雖然負責處理語言、進行邏輯思考,但並不涉及最關鍵的行為決策。決策行為由無法理解言語的「大腦邊緣系統」執行,為了要驅動大腦邊緣系統下指令,我們必須對這個部位訴諸以情感。激發無法用語言說明、「不知為何」的正面情感,也就是「喜歡」這份情感,才是關鍵所在。
足以被稱為Lovemarks的品牌,像Apple或Nike,非常明白這個原理,所以他們不會在廣告裡耗費資源談論自己是誰,或是稱讚自己有多好。他們的廣告中的確有產品登場,但本質上並不是重點。這些品牌認為最重要的,是要善用影像、音樂、演員表情、故事情節這些會對觀者情感產生直接作用的元素,讓他們覺得品牌帥氣、哈哈大笑,或泫然欲泣等。
所以他們竭力找出能創作此種廣告、「個人喜好」的市場價值很高的創意人(市場性越高的人才越罕見,僱用成本也會上升),然後借他們的個人喜好來表現品牌的「個人喜好」。
廣告史上最傑出的名作,當屬Apple為第一代Mac電腦所製作的廣告《1984》。這支廣告是在美式足球超級盃(Super Bowl)首度放映。
《1984》有一個非常有名的插曲:在廣告裡Mac完全沒有出現。Apple的董事會以「這支廣告涉及公司的未來,我們無法在沒有出現商品的廣告上花幾億元」為由,拒絕這個創意。但賈伯斯說:「那麼我自己出錢來做。」
賈伯斯聘請當時才剛嶄露頭角的年輕電影導演—─雷利‧史考特(Ridley Scott),將自己投注在Mac開發上的「信念」託付給他,最終完成這部名垂廣告史的傳說級廣告。可見賈伯斯很清楚人腦裡蘊藏著的「喜歡機制」。
這件事也與西奈克演講中所闡述的理論一致。西奈克將「目的(Purpose)」、「使命(Cause)」、「信念(Belief)」歸類為黃金圈中的「Why」,這些都根源自「自己愛的事物/喜歡的事物」。實現所愛是企業的「目的」,是企業存在的「使命」,是與世人共享的「信念」。這裡的「Why」,就是指「喜歡」這份情感。
西奈克用「優秀的品牌會從『為何做』談起,平庸的品牌則從『做了什麼』談起」來表現這個概念。如果用我的語言來代換,我會說:
偉大的品牌不說自己是誰,而是說自己熱愛什麼。
在我發現這件事後,我重新審視所有坎城創意節中令我讚嘆不已的廣告名作,它們全都遵循著這個法則創作,可說就是必勝法則。
我也注意到,這個必勝法則的原理雖然十分單純,但能夠徹底執行的企業卻相當稀少。這也是促使我提筆撰寫本書的動機之一。
簡單來說,就是看待人的角度差異。
商務人士大多沒有發現到人類是擁有雙重特性(二人羽織)的生物,也不相信「人只受情感驅動」這個道理。
他們假設人是理性的動物,受到刺激後會產生對應的反應,深信最重要的是「讓消費者理解」、「大聲疾呼」。因此,保持這種想法的企業永遠追不上Apple和Nike這些Lovemarks,只能滯留在品牌象限圖的第二象限裡埋頭苦幹。
這些困在第二象限的品牌,偶爾也會遇見優秀的創意人。但最後他們會因為沒聽過/不信任「喜歡機制」,糟蹋了原本精采的點子,把創意修改為平庸的內容。有許多商務人士,甚至視「修改、破壞專業創意人的提案」為己任,雖然我們知道他們毫無惡意。但這行為無異是一種浪費。
立足世界上最頂點地位的廣告創意代理商Wieden+Kennedy,創辦人之一的丹‧威登(Dan Wieden),曾在紀錄片《瘋狂的廣告》裡說過這段話:大部分的企業都視打破慣例為風險。但這種想法本身,不過也是「眾多風險中的其中一項」罷了。慣例只是比較淺顯易懂而已。這種一味堅信自己才是正確的人,他們冒的風險更高。
「淺顯易懂」,是一種陷阱。
有句俗諺叫做:「通往地獄之路由善意鋪成。」
在我的代表作品中,有一項作品《森之木琴》。作品完成後的試映會上,客戶中有位大人物在看完成品後說道:
「真是非常精采的作品。但從影片中有點難理解Docomo的商品和Docomo推出這支廣告片的目的。不如把這些加進旁白裡如何?這樣觀眾該會更好理解吧?」
真是令人無法認同的發言。這部廣告最大的美好,正是彷彿在追尋什麼似地聆聽靜謐森林當中響起的木琴樂音。
但發表這席言論的人,是支付數百億廣告宣傳費的宣傳部高層,佇在一旁的電通業務們全都看著我。我突然想起,在試映會前夕,業務部的部長過來對我再三叮嚀:「等等試映會見到的人全部都是VIP,要好好應答喔(當時我對待客戶的態度是出了名的粗魯)。」
不過話說回來,我也實在沒辦法接受客戶這個修改要求,畢竟這是超過百人的團隊,整整花上數個月不斷嘗試並修正才拍攝成功的結果,是一部奇蹟般的作品。我不能讓這些一無所知的大叔隨便用一句話就毀掉這個作品。
我站起身來,斷然拒絕了修改要求。
「如果這個修改是必要的話,我們不會交付這部影片給您。所有拍攝成本,由敝社自行吸收。」語畢,我對客戶彎腰一鞠躬,離開試映會房間。
之後,因為我不在場,所以無從得知我離開後會議室裡的人進行了何種討論,但後來似乎得以免去這個修改提議,讓作品能用最原始的姿態公諸於世。接著《森之木琴》在世界上掀起巨大討論,奪得無數創意獎項。
一年後,當我在坎城創意節的頒獎典禮上,一手拿著獎座,一邊從鋪著紅毯的樓梯上走下來時,當初客戶那邊的大人物和業務部長趨前走向我,對我道賀。他們看起來欣喜萬分,所以我心裡暗暗想著他們已經不生氣了吧?邊鬆了口氣。
事後我聽說了那場試映會的後續。當我離開現場後,客戶的大人物說:「既然創意總監這麼堅持,那這個修改就取消吧。」這真是從「淺顯易懂」的陷阱下,得以奇蹟生還的瞬間啊。
在《森之木琴》作品裡,Docomo不對觀眾介紹自己是誰,僅僅訴說品牌對森林的愛,也就是訴說「Docomo愛的事物」。這個作品,正是實踐了「偉大的品牌不說自己是誰,而是說自己熱愛什麼」的法則,才能夠成為一支成功的廣告。
廣告,就是「喜告」。廣告不該談論自己,而該談論「自己喜歡的事物」。這麼做能夠直接觸發人腦中的「喜歡機制」,是驅動人們行為的技術。
(以上節選自《創意入門》第四章〈「喜歡」的力量能轉動世界〉第116頁~第124頁)
創意入門:用喜歡改變世界
書名:創意入門:用喜歡改變世界
作者:原野守弘
譯者:張雅琇
出版社:基因生活出版
類別:品牌、廣告、創意、行銷、企劃
出版日期: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