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贏了!RCA案判24人獲賠5470萬 勞團:有助推進職災保護制度

最高法院審理RCA案,今判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丁牧群攝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從1970年起在桃園等地設廠,但生產過程中會使用三氯乙烯等有毒化學物質,卻沒有對員工盡到說明及保護義務,導致數百人罹病或死亡,受害者怒而提告,今(3/11)最高法院判決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人求償有理,金額需詳細計算,發回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表示,這次判決比預期還好,是正面影響,同時也希望4月21日「二軍」判決,法院能依據今結果也判決勝訴;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也說,此次勝訴有助推進台灣職災保護制度。

RCA案在2018年時,最高法院判RCA等4公司,需賠償死亡與部分罹癌員工、家屬262人共5.1億餘元確定,另246人求償12億元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僅判24人可獲賠共5470萬餘元,勞資雙方皆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也對此作出判決,判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且認為222人則求償有理,但詳細金額仍須計算,發回更審,目前RCA案確定判賠金額也來到5.6億餘元。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這次最高法院的判決比原本預期的好,因之前認為受害員工沒有外顯疾病、心裡恐懼等原因,都這不是理由,但今天最高法院法官指出,員工在職場工作,僱主就是要照顧到勞工身體健康跟心理因素。

杜津珠指出,今日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協會來說是正面的影響,緊接著在4月21日迎來「二軍」的判決,杜津珠認為,法院如果可以參照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做出勝訴判決,將會對他們有正面的影響。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則稱,RCA員工勝訴的消息,讓所有的會員都非常高興,這也讓台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的制度上,有一個突破性的判決,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出,這次判決獲賠的員工,都是長期都被認為是沒有外顯疾病,但其實有很多人已有生殖危害紀錄,這是常被台灣職業災害保護制度忽視的部分。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也說,從勞保統計資料中,每年被明確診斷為是職業病,並得到勞保給付的勞工,其實不過就幾百人,還有很多人是去申請認定,但因跟RCA員工一樣未達發病標準沒有通過申請,因此認為這次勝訴判決,有助於政府在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護相關法律,呼籲政府可以參考這個判決,可以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改革。(王重皓/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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