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之保險費率,業經勞動部公告自明(114)年1月1日起費率為0.15%。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第7條規定,本辦法之保險費率採單一費率(下稱特別加保費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時,依勞動部公告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平均費率辦理,故111年5月起特別加保費率為0.2%。又特別加保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由勞動部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3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勞動部已於113年11月14日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特別加保費率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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