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工作加保權益,報乎你知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為了讓勞工朋友更明瞭相關加保權益規定,勞動部整理幾個常見問題,一次報乎你知:
問題一「部分工時勞工也有加保權益嗎?」
勞工不論為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都適用相同的加保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雇主得為勞工辦理加勞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均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問題二「發現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勞工加保,該怎麼辦?」
投保單位如違反各該保險強制加保規定,依規定將處以罰鍰,且勞工因此受有損失,雇主應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保險給付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於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勞保局將令雇主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勞工如發現投保單位有違法情事,可檢具具體事證,逕向該局反映,以確保加保權益。
問題三「受僱勞工於假日到(離)職,投保單位如何申報加(退)保?」
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勞工到(離)職之當日,向勞保局申報加(退)保。勞工如於勞保局依規定放假之日、當日17時後至24時前或所屬投保單位所在地方政府依規定發布停止上班日(如颱風停班)到(離)職,投保單位應至遲於次一上班日將加(退)保申報表及到職證明文件送交或郵寄保險人,以保障勞工加保權益。投保單位亦可即時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加(退)保,或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透過該系統線上預辦加(退)保,不受假日或夜間影響。
勞動部提醒,投保單位是否依規定為勞工加保,攸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的權益,如有任何加保問題,可以向勞保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